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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资源一伙贼开车下乡 偷东家的鸡摸西家的鸭

  “偷鸡摸狗”原指小偷小摸,上不了刑律,但刘大桥、周玉、王友林、粟飞四人这回却挨大了,因为偷得鸡鸭49只,价值2300多元,被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9年6月1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刘大桥、周玉、王友林、粟飞四人准备好编织袋,由王友林开着自己的一辆牌号为桂H-U3655劲隆牌三轮摩托车到资源县瓜里乡盗窃鸡、鸭。到瓜里乡后,由王友林开车在路边等,刘大桥、周玉、粟飞三人到林业站下面的木材加工厂内,将一杂物房的锁撬开,在里面盗得鸡7只、斧头一把、扳手一把;随后在瓜里乡大田村完小对面莫某某家盗得鸭6只;走至瓜里乡大田村木材加工厂旁李某某家盗得鸡23只;在纸厂旁商店附近的赵某某、赵某某家盗得鸡8只;又在梅溪乡胡家田村上赤坨桥亭附近李某某家盗得鸭5只。

    经鉴定,被告人刘大桥、周玉、王友林、粟飞盗窃的上述49只鸡、鸭,价值2325元。案发后,被盗鸡、鸭已发还相关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大桥、周玉、王友林、粟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大桥、周玉、王友林、粟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原创] [作者:admin] [日期:09-11-12]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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