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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认购合同纠纷成功案例

案情简介:201X12月中旬,张先生通过报纸广告获悉X城小商品交易中心有商铺出售,遂前往被告广州市XX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售楼处了解商铺出售信息。被告销售人员告知张先生购买该处商铺每年能获得认购价8%的稳定收益,并可以与张先生签订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等协议。张先生经不住被告销售人员的诱导,于201X1213匆忙与被告签署了《X城小商品交易中心认购书》,约定被告认购地址位于广州市海珠区XXX10X铺(X城小商品交易中心)首层XX物业,认购价为90万元。张先生当日向被告交付定金10万元,但被告未向张先生出示商铺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之后,张先生按约定于201X12XX日前往被告销售中心与其协商签订《商铺买卖合同》,被告才向张先生出示的《商铺买卖合同》样本。张先生当即发现被告不是该商铺的权属人,出售方为涂某某,合同上被告为涂某某的委托代理人。该合同样本关于商铺交付和使用收益等合同主要条款对张先生明显不公平。因此,张先生拒绝签订商铺买卖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购铺定金未果。

办案进程及结果:田律师接受张先生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在收集、调取关键证据后,立即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购铺定金及利息。庭审中发表代理意见:涉案商铺并没有进行实体分割且至今未取得产权登记手续,根本不具备权属依法登记转移的条件;被告代表涂某某出售给张先生的商铺没有独立产权,无法确保张先生实现订立商铺买卖合同》的目的。因此,张先生拒绝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是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应予保护。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田律师代理意见,终审判决被告返还张先生购铺定金和利息。

 

[来源:原创] [作者:田党胜律师] [日期:12-01-14]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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