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刚交了首付款就遇到西安“限购令”政策出台,导致无法办理按揭,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却受阻。该仲裁员介绍,因杜某属于被限购对象,在办理按揭手续时遭拒,随即向高某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退还10万元首付款及1万元诚意金,但高某以合同在限购前签订为由,杜某解除合同属于单方违约,拒绝退还购房款。昨日,记者从西安市仲裁委公布的2011年10大典型案例颁奖典礼上获悉,因“限购令”导致的第一起商品房买卖纠纷,购房者终讨回了11万元首付款。
交易受限购房赶上“限购令”出台
2011年1月23日,陕西省黄龙县村民杜某准备购买西安市民高某出售的一套商品房。价格谈妥后,杜某向高某支付了1万元诚意金,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下:1)双方约定的房屋总价款为59.5万元;2)购房款的支付方式为银行按揭付款,在
仲裁裁定 购房者终讨回首付款
西安市仲裁委负责办理此案的仲裁员表示,杜某与高某之间争执的核心焦点是,双方于2011年1月23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限购令”发布后是否有效?仲裁庭经过多方审查后认定,在政策限购的情况下,杜某因不符合西安商品房的购房资格,从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但由于“限购令”政策出台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是由,因此裁决:1)解除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