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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亲家反目成仇家 判前释法促成调解

  11月11日,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缓解了一个破败家庭的困境。

    2008年7月,赵某与贾某经人介绍相识,很快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贾某接受赵某彩礼10026元。同年9月20日,赵某陪同贾某在伊川县城购物后,骑摩托车送贾某回家。途经贾某村前一石桥,因桥多年失修,赵某跌入桥底受伤,构成7级伤残。贾某遂提出解除婚约并拒绝返还赵某彩礼,赵某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与贾某确立恋爱关系后,赵某为与贾某结婚,依习俗多次给付贾某彩礼10026元事实清楚。现赵某在送贾某回家途中,意外受伤,达七级伤残,贾某遂提出解除婚约,并拒绝返还彩礼,于情、于理、于法均不通,遂做出贾某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返还赵某彩礼10026元的判决。

    鉴于本案赵某伤残的程度和其家庭突遭变故的实际情况,案件审理过程中,第二法庭同志多次协同乡、村干部深入贾某家进行调解,均未获成功。后在送达判决书时,从道德、情理和法律上对贾某及其家人做深入的思想教育和法律分析,最终促成该案成功和解,被告贾某当即退还了彩礼10026元,及时化解了一起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发生,缓解了一个破败家庭的困境。

[来源:原创] [作者:admin] [日期:09-11-12]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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