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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板“忽悠”执行法官拖延履行义务被拘

  12月8日,陕西省旬阳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旬阳县清华同方电脑专卖店(以下简称清华同方专卖店)的负责人王某执行司法拘留。

 

    2009年5月14日,清华同方专卖店与旬阳县佳博电脑公司(以下简称佳博公司)签订了购买爱普生EB-G5100投影机一台的合同,总价款2.45万元,并约定货到付款。佳博公司按合同交付投影机。此后,佳博公司多次向清华同方电脑专卖店催要货款无果。

 

    无奈之下,10月15日,佳博公司向旬阳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后,发出支付令,限令清华同方专卖店向佳博公司支付货款2.45万元。清华同方专卖店收到支付令后,既未提出异议,也未支付货款。11月11日,佳博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11月16日,承办该案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清华同方专卖店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限令清华同方专卖店在11月18日前履行支付令确定的全部义务。接到法院限期执行通知书后,清华同方专卖店负责人敷衍、“忽悠”执行法官,一再拖延履行法定义务。在执行法官第一次与清华同方专卖店负责人王某执行谈话过程中,王某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称由清华同方专卖店承担该给付义务有些冤枉。在执行法官对其释明相关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后,王某承诺在11月23日前履行全部义务。期限届满,清华同方专卖店并未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又多次敦促其履行义务,王某总以“明日给付”为借口一拖再拖。在执行法官向其明确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时,王某态度冷硬傲慢,诘问执行法官:“你在威胁我?……”

 

    12月8日,旬阳法院依法作出对清华同方专卖店负责人王某司法拘留15日,对其单位罚款1万元的决定,并于当日对王某执行拘留。次日,被执行人清华同方专卖店主动到法院缴清该案全部标的款项和罚款。清华同方专卖店负责人王某因深刻认识错误并具结悔过,被提前解除拘留。

    当佳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标的款现金支票,紧紧握着法官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文章转载:广州律师

[来源:原创] [作者:不详] [日期:09-12-21]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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