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下午,申请执行人黄忠在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办理领款手续时,不无激动地说:“谢谢你们,谢谢……”。原来是他申请执行的一起赔偿案,在主管院长的亲自带队执行之下,得以圆满解决。 黄忠于2007年随同乡韦红盛从东兰来到河池市金城江区五圩矿窿打工,其工种是窿道爆破作业。在一次爆破中,黄忠左耳膜被震破流血,当日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黄忠构成伤残,现左耳已失去听觉。因赔偿问题,黄忠几经与矿窿老板、韦红盛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矿窿老板赔偿4万元,韦红盛赔偿1万元。之后,矿老板自觉兑现赔偿款,而韦红盛未按期履行。黄忠于2009年11月底向法院申请执行。 因申请执行人伤残后未能做工,上有老下有小,家境贫寒,鉴于此特殊情况,主管执行工作的施能泰副院长亲自带执行人员到外县的韦红盛家执行。经施院长及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法律思想工作,次日,被执行人韦红盛便主动筹钱交到法院,案件得以全部执结。 文章转载:广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