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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将证据丢在被告家 当事人索赔45万元

    律师和法院工作人员去送传票,却将当事人的证据原件丢在了被告家,如今,律师及其事务所被自己的当事人告上了法庭。昨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李某诉称,被告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某曾是他的代理人,他起诉杨某、王某欠款纠纷一案于2009年6月19日在荥阳市法院立案。

    当年7月24日上午,律师赵某和荥阳法院的工作人员到杨某、王某家送传票时,赵某将他的证据原件遗忘在了杨某、王某家里。李某因此将赵某及其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索赔45万元。

    昨日,律师赵某表示,李某的证据原件并不是他弄丢的。事发当天,李某开车去了两被告家里,作为朋友和代理人,他只是陪同前往。

文章转载:广州律师

[来源:原创] [作者:不详] [日期:10-01-20]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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