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田党胜律师网 >> 法律新闻 >> 他将亲生儿子扔进了黄河

他将亲生儿子扔进了黄河

  我开始发现问题苗头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儿子还小,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会慢慢适应的。可矛盾升级后,我又束手无策,没有解决问题的办法。我是不堪忍受自己无力解决家庭矛盾的压力,无奈中产生了和儿子一起死的念头。身为父亲,我希望儿子快乐成长;作为丈夫,我不愿妻子受到委屈。但儿子执意要求我抛弃现在的家庭。我找过前妻单位的领导和她的亲属斡旋调和,也求助过妇联、儿子的班主任、社区组织等,但都无济于事。  

    2009年2月19日晚8时许,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案,称一名中年男子将一名少年扔进黄河后也纵身跳进黄河。该局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水上派出所搜救落水者,但民警经过1个多小时的搜救,仍未找到落水者。就在大家纷纷猜测该案案情时,2月21日,一名男子突然来到甘肃省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新华路派出所投案自首,他自称叫樊兆焱,是他将孩子从兰州市安宁黄河大桥扔进了黄河的,孩子是他的亲生儿子。

 

    樊兆焱生于1970年,是金昌市某人事局干部,1996年与姜某结婚,次年生下儿子明明(化名)。2003年,樊、姜因感情破裂离婚,明明由母亲抚养。后樊兆焱与同事———离异、带着一个女儿的刘某组建了新的家庭,随后经法院变更抚养权,明明改由樊兆焱抚养。随着明明的出现,樊兆焱的再婚家庭出现了一系列矛盾。2009年2月11日晚,明明动手打了继母,并想将继母母女赶出家门。无法做通儿子思想工作的樊兆焱心理压力极大,产生了轻生的念头。于是他留下遗书,带着儿子来到兰州,做出了极端行为。

 

    2009年12月3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此案在兰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樊兆焱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1月7日下午,记者来到兰州市第一看守所,与樊兆焱进行了面对面对话。

 

    死过一次的我,根本不想再活

 

    记者见到樊兆焱,发现年仅39岁的他与案发时有了很大变化,苍老了许多,原本黑黑的头发现已花白,但神态依旧平静、自然。

 

    记 者:12月30日法院作出判决后,你当时为何一再说“判得轻了”?

 

    樊兆焱:(沉默了一阵)我从带着孩子跳进黄河的那一瞬起,就没打算再活,可是跳河没死成;后来进了看守所,根本也没想过活着出去。对于死过一次的我来说,只想面对现实: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既然跳河没死成,就通过法律手段寻死吧。以前虽然在机关工作,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仅限于表层,我觉得自己做出了那样极端的行为,肯定是活不成了。

 

    记 者:你的想法现在有变化吗?

 

    樊兆焱:第一次开庭时,看到现任妻子和父母都哭瘫在地上,我实在控制不了自己,觉得自己死了对不起他们……(哭)

 

    记 者:你和前妻谁带儿子多些,他和你们哪一个的感情更深一些?

 

    樊兆焱:前妻带儿子多一些,儿子和她的感情自然深。记 者:你和儿子的感情怎么样?

 

    樊兆焱:我再婚之前,我们俩的感情还是很好的。

 

  “如果他再逼我,我就不活了”

 

    记 者:你现在过得怎么样?

 

    樊兆焱:挺好的,在看守所里生活也算是一种解脱吧,既不想出去,也不用想外面的事,比在外面轻松多了。

 

    记 者:你所谓外面的压力,仅仅来自家庭?

 

    樊兆焱:是的,工作上没什么压力。

 

    记 者:再婚家庭矛盾一般都比较多,也不好处理。平时家中发生矛盾时,你是怎么处理的?

 

    樊兆焱:比如两个孩子吵架时,我肯定批评儿子,妻子则批评女儿。但我这样的处理方法儿子不能理解,认为我偏向妻子带过来的女儿,并且将这些告诉他的生母。前妻因此认为我忽视儿子、重视现任妻子母女,不断对儿子进行反面教育和引导,儿子的抵触情绪越来越强。他想搅散我现在的家庭,迫使我回到他亲生母亲身边去。

 

    记 者:案发前,儿子和继母的关系紧张到什么程度?

 

    樊兆焱:已经水火不容,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儿子曾有过多次过激行为。2月11日晚上,儿子和继母再次发生冲突,并且把继母的脸抓破了。我从外面赶回家后,情绪有些激动,语气有点重,想带儿子去前妻那里,可是孩子死活不去,一气之下我扇了他一个耳光,孩子越发闹得厉害了。后来,我和孩子谈话时,他提出了3个要求:第一,让继母母女滚蛋;第二,让我同意与他亲生母亲一起生活;第三,把他的户口迁回他亲生母亲那里。这3个要求我都无法满足他,我虽然就此和他谈过很多次,但他没有丝毫让步,态度十分坚决。我当时就表示,如果他再逼我,我就不活了。孩子听后说:“你要不活,我也不活了。”

  “如今这一切都是她一手造成的,我恨她”

 

    记 者:孩子一来到你的再婚家庭中,就和继母产生了矛盾?  

    樊兆焱:不是,相处了一个月后才开始出现矛盾。我觉得前妻是利用孩子为难我、控制我。

 

    记 者:为什么这么说?

 

    樊兆焱:无论继母做什么饭,怎么做,孩子都说不合他的胃口,不喜欢吃。他也从来不和继母说话,如果他想和我一起出去转时,只要发现继母也要去,他绝对不会和我们一起出去,宁可一个人呆在家里。儿子在我家待一段时间后,本来和继母的关系有所缓和,但只要回他生母那里,回来后立刻和继母的关系紧张起来。我想肯定是前妻从中作梗,想通过孩子破坏我的家庭,达到和我生活在一起的目的。

 

    记 者:造成你这样的人生悲剧,怨恨孩子吗?

 

    樊兆焱:事后想想,责任在我,不怨孩子,也不怨他继母。我开始发现问题苗头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儿子还小,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会慢慢适应的。可矛盾升级后,我又束手无策,没有解决问题的办法。我是不堪忍受自己无力解决家庭矛盾的压力,无奈中产生了和儿子一起死的念头。身为父亲,我希望儿子快乐成长;作为丈夫,我不愿妻子受到委屈。但儿子对继母和妹妹十分排斥,执意要求我抛弃现在的家庭,与他单独生活,继而与前妻复婚。我找过前妻单位的领导和她的亲属斡旋调和,也求助过妇联、儿子的班主任、社区组织等,但都无济于事。

 

    2月11日,我和前妻就儿子的抚养权问题再次诉诸法律,但前妻当着儿子的面表示,坚决不接纳他。直至案发,前妻一直拒绝见我,电话也不接,短信也不回。“如今这一切都是她一手造成的,我恨她,除了恨还是恨。”说完,樊兆焱仰头长叹:“我至今想不明白,为什么自己被河水冲上了岸,孩子却下落不明。事到如今,我恨自己脆弱和无能。”

 

    记 者:你和现在的妻子感情好吗?如何评价她?

 

    樊兆焱:好!她最大的特点是逆来顺受。我之所以娶她,就是因为喜欢她温柔的性格。她轻易不会发脾气的。

 

  被扔下黄河那一瞬,儿子很平静

 

    记 者:扔儿子进黄河的决心是怎么下出来的?

 

    樊兆焱:前妻连条短信都不回的行为,促使我下了最后的决心。如果她当时能回一条短信,事情也不会发展到这一步。

 

    记 者:为什么?

 

    樊兆焱:我带儿子去兰州之前,给前妻发了条短信,短信中已经表明轻生的念头。这条短信我本打算晚上再发,但中午就发给了她。因为当时我还抱着一丝希望,希望她能给我回个信,有解决问题的一个态度。只要她回信,事情就有转机,我就不会作出最后的这个决定。我从金昌上车到兰州的路上,手机始终拿在手里,一直翻看,希望有她的信息。可是她太狠心了,任何音信也没给我。

 

    记 者:路上孩子没有问你带他去兰州干什么?一路上你们聊了些没有?

 

    樊兆焱:没有,我只告诉他去转转。也没聊什么,我买了一副扑克,上车后他玩了一会儿就睡觉了。

 

    记 者:你们一到兰州,就直接去了案发现场?

 

    樊兆焱:没有,我和儿子先吃了顿饭。其实,到案发现场时我还没有死心,看到路旁有个电话亭,就让儿子去给他亲生母亲打电话,可孩子坚决不打。我们走到桥上时是晚上7点42分,这个时间我印象特别深,因为直到那一刻我还在翻看手机,期待着前妻的信息,可是她真的那么狠心,完全置之不理。

 

    记 者:然后呢?

 

    樊兆焱:走到黄河大桥中间时,我最后与儿子谈了一次,可他的态度依然特别坚决,就是要我满足他提出的那3个要求。我当时告诉他,今天带他来这里的真正目的,是想再问问他:如果他能好好和我们(我、妻子及其女儿)一起生活,现在就回家;如果仍然坚持那3个要求,我就跳黄河,让他看怎么办。儿子当时也很坚决,说他还是那3个要求,如果我想死就去死,我死了他也跟着我死。我彻底绝望了。

 

    记 者:孩子被扔进黄河之前,求饶了吗?害怕了吗?

 

    樊兆焱:没有,儿子当时很平静,被扔下去的一瞬间,我只听见他说了两个字:“恩,爸。”(沉默)

 

    记 者:对自己的行为后悔吗?

 

    樊兆焱:很后悔。

 

    记 者:什么时候开始后悔的?

 

    樊兆焱:当我也落入水中,在水中挣扎的时候,我听见桥上有人说话,我当时想:这会儿要是有人救一下儿子就好了。

 

    记 者:你被河水冲上岸的那一刻,第一反应是什么?

 

    樊兆焱:儿子肯定完了。

 

    记 者:现在怎样看待自己的行为?

 

    樊兆焱:这种选择是错误的,我为自己的行为流泪,别人千万别去效仿。

 

    记 者:你想对其他父母说点儿什么?

 

    樊兆焱:我没有资格再说什么。

  樊兆焱上诉求轻判

 

    “活要见人死要见尸,证据何在?我也是受害人!”1月8日,备受各界关注的樊兆焱黄河抛子案又起波折。一审宣判后认为“判得太轻”的樊兆焱改变了主意,委托律师以“量刑畸重”为由向兰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他认为一审法院对案件的部分事实认定不符,犯罪后果也不明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对自己作出从轻处罚。  

    樊兆焱认为,一审判决定性准确,但对事实部分以“樊兆焱基于何种理由都不能构成抛子及要求从轻处罚的理由,其行为有悖社会伦理道德,于情于法均应属不可宽恕”作出认定,与案情事实不完全相符。首先,法院认定的“杀子”之说不能反映案件全貌,樊兆焱承认这种行为确实极大地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理应严惩,但儿子明明是他的最爱,可其生母又不愿抚养,自己是在失去生活勇气的情况下,被动、无奈地作出父子同归于尽的选择。这与一般的故意杀人,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上都存在较大区别,所以在量刑上也应有所区别。

 

    同时,樊兆焱认为自己也是受害人。如今,他将终身背负沉重的心理负担,无法面对亲人,也无法面对自己,这种无形的惩罚甚至超越了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惩罚。樊兆焱的律师坚持一审辩护时的观点,认为法院仅凭“案发时天气寒冷,年幼且无游泳技能的明明被抛入黄河中心地段”推理出“明明已无生还可能”,据此认定樊兆焱故意杀人既遂,忽略了明明死亡之事尚未上升为法律事实,这种推理方法欠妥。

文章转载:广州律师

[来源:原创] [作者:不详] [日期:10-01-12] [热度:]  
首 页 | 律师介绍 | 业务领域 | 收费标准 | 经典案例 | 法律顾问 | 法律法规 | 法律新闻 | 联系方式
田党胜律师网 版权所有 © 2009 优秀广州律师/广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