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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车祸乘客受伤 女子诉八方达讨赔偿

  女子贺某在乘坐八方达客运公司所经营的970路公交车时意外受伤,因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该女子将北京八方达客运公司东直门分公司及其下属密云车队诉至法院讨要赔偿。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4月18日,贺某在密云县汽车站乘坐970路公交车前往顺义,当车行至密云长城环岛时与一辆同方向行驶的大货车相撞,以致贺某头部及腰部等多处身体部位受伤。贺某为此住院治疗20余天,八方达公司在垫付6000元住院押金后,拒绝承担责任,贺某只好自行承担了其余治疗费用。贺某认为,八方达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现在贺某在乘车途中受伤,八方达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多次协商无果后,贺某一纸诉状将北京八方达客运公司东直门分公司及其下属密云车队一起诉至密云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17000余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文章转载:广州律师

[来源:原创] [作者:不详] [日期:09-12-01]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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