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27岁的聋哑女在实施盗窃时被监控录像后浑然不知,竟然“故地重游”,受害人愤然将其抓获后移送公安机关。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五百元。
2009年5月2日下午15时左右,聋哑二被告人汪某、于某在洛阳市涧西区上海市场一服装店内,将受害人刘某的挎包盗走,内有三星NV4银色数码相机一部价值1101元、OPOPA100型手机一部价值877元,300元现金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后被告人汪某将数码相机、手机及300元现金交给被告人于某,并将其它物品扔到上海市场沃尔玛商场东门地下停车场内。受害人通过对店内监控录像查看发现系二被告人作案,随后将再次到店内的二被告人抓获,并在公安机关协助下找回被盗物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二被告人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该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划分主、从犯。二被告人系又聋又哑的人,且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该案赃物已全部退还,对二被告人均可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二被告人系聋哑人,该案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且赃物已全部追回,二被告人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对二被告人可从轻处罚的意见,理由正当,法院予以采纳,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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