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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村民围堵破坏煤矿 江苏丰县六犯同入监

  六被告人因聚众围堵闹事对煤矿实施破坏,12月14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蒋思伟、商利红、杨时玉、渠时德、蒋实现、蒋德文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一年、八个月和拘役六个月。

   作为第一家在江苏省丰县从事煤矿开采的企业,徐州李堂矿业有限公司对加快丰县由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促进丰县煤盐化工产业的发展有着良好推动作用。但是,公司住所地丰县首羡镇李堂村的村民却聚众围堵闹事对煤矿实施破坏。 2009年6月,被告人蒋思伟等人为强行获取徐州李堂矿业有限公司煤炭运输权、水电补偿费等非法利益,一起组织开会预谋闹事,他们形成各自分工,购置弹弓、玻璃球、棍棒等,拟写《致李堂村村民的一封信》,虚构伪造事实,蛊惑丰县首羡镇李堂村村民闹事。6月15日起至18日,他们将弹弓、棍棒等发放给李堂村村民,连续4天组织、煽动大量村民围堵在徐州李堂矿业有限公司大门口,阻止车辆、人员出入,将该公司电动伸缩大门推倒破坏,并将保卫科玻璃砸烂,还往该公司院内投掷砖头等杂物,致使该公司无法正常工作,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经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毁物品价值人民币1.3万余元。案发后,六被告人对该损失予以了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六被告人积极参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鉴于六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给被害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法院酌情对六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文章转载:广州律师

[来源:原创] [作者:不详] [日期:09-12-15]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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