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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恋在校大学生向女友泼硫酸被判12年

  一在校大学生因与女友关系破裂,竟然向女友泼硫酸进行报复,造成女友重伤,构成五级伤残。近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瞿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现年26岁的瞿某系重庆市某大学的一名学生。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瞿某因与女友陈某关系破裂产生报复心理。2007年3月2日晚8时许,瞿某潜至利川市凉务乡大包村四组陈某家门口,趁陈某不备之机,将事前准备的硫酸泼至陈某头面部后潜逃,公安机关于2008年4月29日将瞿某抓获归案。经恩施州鸿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伤残程度为五级。

    审理中,被告人瞿某不服恩施州鸿翔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结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经北京盛唐法医学司法鉴定:被鉴定人陈某目前状况构成七级伤残;其受伤后至整形手术前的状况构成五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瞿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陈某面部受到损伤经治愈后,在北京进行面部整形治疗的七级伤残后果,不能客观反映其受伤时的真实伤残程度,故被害人陈某所受到的损伤应为重伤,构成五级伤残。被告人瞿某以泼硫酸的方式致被害人陈某重伤,手段特别残忍,后果严重,虽认罪态度较好,但未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宜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转载:广州律师

[来源:原创] [作者:不详] [日期:09-12-09]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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