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何某、谢某因走私木材被林某举报,便以威吓、要挟等手段逼林某赔偿被处罚的损失。近日,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各判处被告人何某、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由被告人谢某退赃款一万元,返还给被害人林某。
被告人何某、谢某等人由于怀疑林某举报他们走私木材而受到了龙南县林业部门的处罚。2009年1月12日威逼林某到移动营业厅打印其通话记录,依据通话记录确认是林某举报后,他们去到龙南镇白沙坝林某儿子居住的地方,以威吓、要挟等手段逼林某赔偿谢某等三人因走私木材被林业部门罚款的损失12800元,赔偿何某与合伙人因走私木材被林业部门罚款的损失5000元。林某被逼无奈只好答应赔偿。此后,何某、谢某等人先后共敲诈现金123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谢某伙同他人以被害人林某举报其无证收购贩运木材被查处为由,采取威吓手段和要挟行为,逼迫林某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17800元,其中既遂12300元,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两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情节较轻,且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又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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