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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丢婴案续:家属状告医院索赔11万余元

   12月8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原告严安哲、严小红、张兰芳诉被告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生命健康权纠纷一案。

    原告在诉状中称,2009年11月20日,第三原告张兰芳在被告妇产科产下一名女婴(即第一被告严安哲)。11月21日凌晨5时左右,一名身穿医院医护人员制服的人员来到张兰芳病房,告知其医院要给严安哲做检查,遂把严安哲抱走后始终未送回病房。后经公安机关侦破,系犯罪嫌疑人葛倩茹偷换被告医院的医护人员工作制服,假冒医务人员在病房盗走严安哲。

    原告诉称,由于被告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瑕疵,致使仅仅出生十几小时的严安哲被犯罪嫌疑人盗走长达10余天之久,严重侵犯了严安哲的生命健康权。严安哲丢失后,严小红、张兰芳承受巨大的痛苦,不但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精神上亦受到严重伤害。要求被告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支付原告严安哲、张兰芳医疗费各10000元,支付原告严小红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4600元,支付原告严安哲、张兰芳护理费各1000元,赔偿原告严安哲、严小红、张兰芳精神损失费90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章转载:广州律师

[来源:原创] [作者:不详] [日期:09-12-10]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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