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意外,4岁的小孩打伤其保姆的眼睛。保姆把小孩告上法庭,要小孩监护人赔偿。近日,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
来自湖南的小青在闽清林某家当保姆。
去年12月,林某要带儿子去福州玩,小青给小林穿鞋。林某关掉电视,小林一生气,用玩具车敲伤小青的右眼。到了晚上,小青觉得右眼疼痛,眼泪一直流。据诊断,小青右眼外伤性晶体脱位。今年6月,小青的伤情鉴定为八级伤残。
今年2月,小青将雇主林某等告上法院,索赔21万元。
雇主林某认为,小青右眼患有眼球萎缩、外斜、白内障等疾病,上列疾病特别是白内障疾病发展到一定程度会导致晶体人为或自动脱位,因此,小青右眼晶体脱位与外伤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而且没有右眼外伤的痕迹和相应治疗记录。另外,小青是受雇看护小林的,小青应负相应监护责任,即使小林有侵权行为,也应由小青自负。
闽清法院认为,小青右眼晶体脱位致残,有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司法鉴定结论为凭。本案中,小青提供的证据证明力大于林某,又没有其他证据显示小青受到外界的伤害,因此,应推定为右眼的损伤系由小林引起。
小青是小林的保姆,担负着监护责任,因此这次意外中小青要负主要责任,小林负次要责任。因为小林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由林某夫妻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林某承担30%的责任,小青承担70%的责任,林某应赔偿保姆小青3.8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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