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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幼女掉进粪池溺死 家长池主各担其责

  11月26日,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渔渡法庭审结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依法判令被告张一雄、张堂友(两人系父子)共同赔偿原告张堂云、蒋沩各项损失2.2余万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2009年4月16日中午,张堂云、蒋沩(系夫妻,均在外务工)三岁的女儿玩耍时不慎掉入邻居张一雄、张堂友家的粪池,不幸溺亡,经镇巴县公安局调查后,认定为事故、非刑事案件。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5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二原告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本案主要责任,二被告对其使用粪池未尽到安全防护责任,承担本案的次要责任。最终判决二被告承担30%责任,赔偿2.2余万元,其余责任由原告自行承担。

    法官寄语:希望广大外出务工的兄弟姐妹们,在你们为了生计拼命赚钱的同时,别忘了对子女的监护和教育,给可爱的精灵们创造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生存环境,让生命树常绿,健康花常开!

文章转载:广州律师

[来源:原创] [作者:不详] [日期:09-12-01]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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