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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成 男青年自制汽油瓶火烧女友全家

   相恋后分道扬镳,而男青年谭某却心生报复,用自制的汽油瓶火烧女友全家,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构成了放火罪。12月7日,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12月7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下旬,被告人谭某与其女友朱某在广东务工时发生恋爱纠葛,朱某从广东返回罗山老家。5月31日,被告人谭某伙同他人(在逃)赶至罗山,并从朱某遗忘的身份证找到其家庭地址,但未能与朱碰面,后谭某密谋报复朱某。6月3日夜20时许,被告人与同伙将自制好的汽油瓶点燃后投掷到朱某家客厅、院内等处,引发大火致朱某的父亲重伤,嫂子轻伤。被告人谭某与同伙连夜逃至武汉,2009年6月16日被广东省东莞市警方抓获。案发后,谭某的亲属赔偿了两位被害人经济损失2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因与女友发生恋爱纠葛,就伙同他人向其位于县城老居民区、住宅密集的住所投掷点燃的汽油瓶,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亲属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转载:广州律师

[来源:原创] [作者:不详] [日期:09-12-08]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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