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常法律事务
1、业务咨询。即为顾问单位业务上所涉的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提供有关法律意见。
2、起草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即应顾问单位要求起草各种合同、文件。
3、内部管理。即根据实际需要,指导顾问单位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如合同管理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公司规章制度之健全等。
4、法律培训与工作指导。即根据实际需要对顾问单位内部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和法律工作指导。
5、经济法律活动指导。即指导顾问单位进行有关经济法律活动,并协助顾问单位解决其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6、纠纷之指导处理。即指导顾问单位处理经济、民事、行政等各种纠纷,并于必要时致律师函于纠纷的另一方。
7、法律信息之提供。即应顾问单位要求为其提供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资料及信息。
二、专项法律事务
1、诉讼、仲裁代理。即代理顾问单位经济、民事、行政纠纷的诉讼或仲裁、调解、和解,以及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或其他非诉讼交涉,以维护顾问单位的经济利益和声誉。
2、代办手续。即代办各种商务以及各种行政登记、注册、报批手续,如房地产买卖、租赁、工商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
3、其它法律事务。即顾问单位委托的其它非日常法律事务。
三、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1、顾问律师不到顾问单位上班工作,顾问单位有法律事务需顾问律师处理,则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顾问律师办理。
2、顾问单位如需顾问律师去顾问单位办公地点现场工作,提供现场法律咨询与服务,或处理法律事务,应提前通知顾问律师,并提供相应的资料,以便顾问律师有时间作好充足准备;有关培训服务提前3个工作日预约。
三、法律顾问收费标准
1、法律顾问费根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工作量大小、顾问单位的规模、法律事务繁简、工作地点、具体服务方式等因素协商收取。
2、顾问单位委托律师代理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收费由双方另行协商。
3、顾问单位另行委托律师代理的诉讼法律事务按正常收费的70%给予优惠。